Friday 27 November 2009

For Love



愛的對象,這是一個歷久不衰的問題,有人荒旦的答了些最浪漫的答案,又說永恒,又說真理,又說包容----我寫到欲望,但欲望又有對象,德希逹更說是誰與甚麼的問題。誰與甚麼在分析上無可避免地拆成兩邊,但有誰可以沒有甚麼?我愛他帥,但是有人更帥我就要愛她/他嗎?這個帥就要體現在某人的身體上,反之亦然,我不可能只愛一個人,更準確可能是名字而已,而沒有任何特質。愛就是身份/同一性的詮釋,我愛你,是你我的體現,你我既要兩個獨一無二又要相互可理解的可能是零。要是彊化二人的存在,那語言不要也罷,正是存在的不可確定,恒常變幻,最終是存在的缺陷,使愛可能實現,我是化成愛-被愛(becoming loving-loved)。所謂的獨一無二不是有甚麼恒常不變,構成獨一無二的可被判別特質,不是個別特質的展現,而是特質的特定組成,即所謂的自我,也是身份/同一性常被遺忘的部份,自我是身體,體現的身體。所以與其說愛一個人的精神,倒不如乾脆認了是欲望的「欲動」。正因為愛,我「體」現了自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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